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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 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4-15 01: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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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84号)和《甘肃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甘教厅〔2014〕74号),切实解决好中等职业教育部门分头管理、学校布点分散、专业设置重复、办学特色不突出、规模效益低下、发展后劲不足、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较弱等问题,优化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积极构建甘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就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政府统筹,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使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结构更加合理,院校布局更加科学,专业设置适应需求,办学水平普遍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重点是利用2—3年时间,采取撤并、划转、重组等方式,整合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和各类培训资源,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总数控制在160所左右(其中技工院校40所左右),每个市州重点办好1—2所具有一定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全省重点办好30—40所国家、省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形成统筹有力、管理有序、布局合理、资源优化、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按照“政府统筹、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学校参与”的思路,落实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强化市州、县市区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行业的积极性,科学谋划,密切配合,着力整合市州、县市区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资源,切实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 
  (二)适应需求,服务发展。围绕兰州新区建设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以省政府统筹为主,积极推进在兰职业院校“出城入园”和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市州政府统筹为主,科学规划区域内职业学校布点和专业布局,避免重复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坚持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相结合,集中财力,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向规范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三)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各地政府根据学校的隶属关系,统筹考虑所属职业学历教育机构和各类培训资源的整合。由行业部门管理的职业学校原则上都要移交教育部门统筹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整合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淡化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界限,统一规范学校名称。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正确处理“条、块”关系,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态度积极、步子稳妥、盘活资源、增强实力”的原则,切实处理好调整与稳定的关系,防止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流失,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和安全稳定。 
  三、任务要求 
  (一)统筹规划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市州政府是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责任主体,要在统筹规划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各地政府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发展趋势、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城镇化进程以及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科学论证,统筹规划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及专业设置调整,并于2015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组织实施。甘南州、临夏州要集中力量,做好现有州直职业学校的资源整合和发展规划。省教育厅、兰州市政府指导在兰省属、市属中职学校抓住兰州新区承接产业的机遇,按照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建设规划,整合职教资源,加快“出城入园”步伐,谋求职业教育与新区八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接,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各地在整合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源、调整学校布局结构时,要切实把握以下要求:对基本条件不具备、办学质量效益差的学校以撤销为主;对办学规模小、特色不鲜明的学校以合并为主;目前已进入高等院校的中职学校,原则上要注销机构代码,不再保留中职建制、事业年报统计时不计校数,但可以在高等学校内设中专部(或中职部),以便于中、高职衔接办学;对已并入中职或高职院校的技工院校,可保留建制;对目前已合并办学但仍保留原学校建制的“一校多牌”的中职学校,只能保留一个校名或按照合并后学校的办学定位确定新的校名,在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时按1所学校计算,不再重复统计;对停招、停办学校,取消其中等职业学校统计机构代码,不再纳入事业年报统计;对已连续3年以上(包括3年)未招生或转借转让学校办学资质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民办中职学校进行清理,重新核定办学资格。原则上将县域内2所以上(含2所)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培训机构整合为1所学校;5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2所中等职业学校;有职业学校但未实施学历教育和目前没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可成立县级职教中心(不计校数),作为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和承担县域内的各类培训任务。 
  (二)强化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要充分发挥中职学校专业建设自主权,自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调整(国家有特殊要求和规定的除外)由学校确定,省教育厅和省级相关部门通过评估和监测等方式加强指导,不再进行审批和备案。各市州根据国家和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结合地方支柱产业,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建设专业任务,引导学校集中力量办好区域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加强骨干特色专业建设。支持省级以上示范学校重点建设4—6个专业,县区职业学校重点建设3—4个专业。同时,要对专业设置基本条件和教学质量等情况进行评估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提高示范专业的影响力和吸引力。 
  (三)拓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服务功能。要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由注重规模数量向提升质量、内涵发展转型,注重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强化德育、文化、艺术、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全面提高职业学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一校多能”的要求,明确县域内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办学定位,统筹实施县域内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要加强培训资源、培训基地和经费管理,尽快建立起培训对象广覆盖、类型多样化、等级多层次、载体多元化的培训体系。整合调整后的县域职业学校(职教中心)要积极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切实增强服务功能,着力打造为集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开放平台,将服务网络延伸到社区、村庄、合作社、农场、企业。 
  (四)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管理。各地要紧密结合初中毕业生数、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规模,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强化管理,宏观调控生源,统筹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加强职业教育政策宣传,突出中职毕业生的就业优势和中高职贯通政策宣传,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根据自身特点正确选择职业教育。到2020年,努力实现区域内高中阶段职普招生比达到大体相当的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吸收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办学单位和有关学校的意见,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强化政策导向。通过完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引导推动市州、县市区的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从2015年起,对资源整合到位的市州、县市区和专业建设评估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优先纳入国家和省级中职示范校建设范围。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州、县市区和有关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加强督导评估。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作用,定期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省、市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开展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并发布督导报告,及时通报各地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宣传,树立“推动资源整合就是抓好职业教育,抓好职业教育就是助推富民兴陇”的观念,大力宣传各地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和公众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推动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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